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11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99号)(附件)文件精神,学校拟组织开展2026年国内访学教师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为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项目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 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建设高校或者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1.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由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2.学校将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作为其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

四、申报方式

2026年国内访学教师选派继续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主子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或邮件进行线上确认。

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教师个人系统申报提交时间截至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及时完成申报。

五、其他事项

1.访学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

2.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选派工作,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李飞,联系电话:83640391。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