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助力新教师走上讲台、站稳讲台,根据《嘉兴南湖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嘉南院人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2026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参加2025-202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1.2025年新入职高校,从事教学(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或者未完成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全程培养的在岗教师;
3.学院(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
三、培养实施单位
培养实施单位为青年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辅导员为学生处),具体负责指导教师选聘、落实培养要求、完成培养考核等。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2.从事领域与被指导对象属于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3.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指导1-2名青年教师。
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者等优秀教师积极担任指导教师。
培养对象为辅导员的指导教师,由学生处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五、培养要求与导师职责
青年教师应完成的工作及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参见《嘉兴南湖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
重点提示:指导教师须帮助培养对象做好“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既满足培养对象自身发展的需求,也符合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六、考核工作
1.培养对象在助讲培养结束时要对自己的助讲工作进行总结,向所在教学单位(或学生处)提交《嘉兴南湖学院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教师签字),以及其它培养过程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
2.培养过程完成后,在学年度末,教学单位(或学生处)须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检查考核内容与程序的合理性,并给出最终考核意见;
3.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学校人事处根据考核意见,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础上认定其主讲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其作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导师评优
学校将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开展评优活动,从考核合格者中评选出优秀导师予以表扬。优秀导师按当年参加助讲培养导师总数不超过25%推荐。
八、材料提交要求
1.参加培养的青年教师填写《嘉兴南湖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各教学单位(学生处)填写《嘉兴南湖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送至人事处203室;
2.附件1和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203办公室),学校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厉倩,联系电话:83628567.
附件:1.嘉兴南湖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
2.嘉兴南湖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
3.《嘉兴南湖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