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事管理流程

时间:2024-05-16 浏览:

(一)因私出国(境)管理(行政楼201,李飞)

1)登记备案教职工申办证照

1.教职工提前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开具同意办理相关证照的函;

2.教职工持此函至嘉兴市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南湖区越秀南路277);

3.教职工收到证照后及时交到人事处集中管理。

2)登记备案教职工出国(境)审批

1.教职工填写《登记备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表》(见OA);

2.完成审批后来人事处领取证照;

3.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相关证照。

3)非登记备案教职工出国(境)审批

1.教职工填写《非登记备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表》(见OA),一式两份;

2.部门审批完成后,一份交所在部门,一份交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