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私出国(境)管理(行政楼201,李飞)
(1)登记备案教职工申办证照
1.教职工提前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开具同意办理相关证照的函;
2.教职工持此函至嘉兴市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南湖区越秀南路277号);
3.教职工收到证照后及时交到人事处集中管理。
(2)登记备案教职工出国(境)审批
1.教职工填写《登记备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表》(见OA);
2.完成审批后来人事处领取证照;
3.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相关证照。
(3)非登记备案教职工出国(境)审批
1.教职工填写《非登记备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表》(见OA),一式两份;
2.部门审批完成后,一份交所在部门,一份交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