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手续(行政楼203,刘佳莹)
1.人事处提前查阅档案确定人员退休前信息;
2.人事处提前1个月内将退休通知及需填写资料发至相应部门(学院)经办人,提交资料如下:《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新退休教职工登记表》、1寸和2寸证件照各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人事处在每月25日前向嘉兴市养老保险中心报批当月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完成次月起由省、市养老中心向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费及职业年金。
(二)生育保险申领(行政楼203,刘佳莹)
1.每月15日前,向人事处提出申领生育保险的申请,按要求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提供办理所需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小结)、生育登记服务单或者批准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腹通手术证明原件1份、《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原则上自生育之日起2个月之内提出申领要求,根据属地医保窗口受理要求如果超过3个月提交,需另附具有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4.医保部门下达生育津贴后,人事处根据相关规范进行生育津贴清算提交发放单至计财处进行发放。
(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行政楼203,刘佳莹)
1.根据市人社局工伤业务窗口受理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应写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XX时XX分、事故原因、就医地)、受伤后首诊的医疗诊断书(及病历、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事发现场目击证人或第一时间知情证人需2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当事人事故发生当月的考勤记录或其他处于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如参加活动的需附活动通知、如委托其他人申请办理的应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材料提交至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伤业务窗口,待审批部门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3.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认定结果为不予认定工伤,流程结束;
4.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如认定结果为予以认定工伤,进入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首先本人已不需治疗,填写《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附工伤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看病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门急诊病历,X、ct报告、出院小结等,尤其首次急诊或者门诊病历最重要),所需材料准备好后前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伤窗口予以鉴定;
5.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进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向人事处提交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病历复印件、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如有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
6.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由工伤基金直接支付给个人。